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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遗嘱的一般原因是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月 25, 2013    浏览:1609 Views

在我国,立遗嘱的原因一般分为以下几点原因:

 

1、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恐怕自己去世后,子女因为财产的问题二争执不休)。

 

2、家庭关系复杂,子女比较多(继承人比较多),遗产遍布各地。立遗嘱可以妥善的安排财产分割的事宜。

 

3、收到邻居好友的照顾,为了报答好友或者邻居等没有继承权的人对自己的厚恩的一种报答。

 

4、自身感到危在旦夕,所以为了表示自己对儿女的思念和对故乡的眷恋之情进而书写的遗嘱。

 

5、为了祖国的事业,毕生从事xx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