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债务债权 >> 捡到写着密码的银行卡冒领现金被判一年

捡到写着密码的银行卡冒领现金被判一年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2月 19, 2012    浏览:1497 Views

【案件回顾】

长春市陈某打完麻将回家,由于手气差,垂头丧气往家里走。在回家的路上,陈某捡到了一张银行卡。最初陈某没有很在意,可是银行卡反过来仔细一瞧,上面居然写着6位数字。好奇的陈某决定去楼下的提款机试一试,因为他有预感那6为数字就是银行卡的密码。果不其然,的确是银行卡的密码,由于麻将桌上手气差,豁然看到提款机显示银行卡里面足足有5万多块钱。于是陈某从里面取出来5000元。

在之后的几天,陈某又陆续从这张银行卡中取出了3000、5000、5000等人民币。

几天后失主报警,陈某被捕。

 

【裁定】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判处陈某为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依据】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陈某属于毛用他人信用卡,并且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金额已经超过了5000元,所以已经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