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债务债权 >> 分居期间的债务算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的债务算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2月 06, 2016    浏览:3231 Views

夫妻分局也也要生活,分局期间的欠债往往是离婚后比较有争议的债务。那么分局期间夫妻一方所欠下的债务算作其个人债务还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呢?离婚时要如何处理?

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就是欠下该笔债务的缘由

夫妻分居,夫妻一方所欠下的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1)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那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综上,夫妻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要根据所欠下的缘由来判断是否是个人债务又或共同债务。例如,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此时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