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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怎么办?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月 28, 2016    浏览:1520 Views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工伤纠纷屡见不鲜,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怎么办?长春律师来说说,这种情况下职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的工伤纠纷,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职工不用担心,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不是工伤,而不是你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