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刑事诉讼 >> 长春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长春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1月 15, 2019    浏览:2832 Views

长春刑事律师赵俊巍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刑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刑事诉讼,长春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8 0431 8333

长春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赵俊巍律师提供刑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刑事案件,详细律师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长春刑事律师

长春刑事律师

咨询电话:158 0431 8333
咨询电话:133 3167 7456
律师微信:15804318333
邮箱:15804318333@163.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与嘉兴街交汇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面)

长春刑事律师业务范围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 1、会见犯罪嫌疑人;
  •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 3、调查和收集证据;
  • 4、出庭准备;
  •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 6、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 6、出庭准备;
  • 7、参加法庭调查;
  • 8、参加法庭辩论;
  •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九)刑事案件申诉

  • 1、申诉案件立案;
  •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