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增值离婚后如何处理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2月 10, 2012 浏览:1735 Views
近些年来,随着夫妻离婚率逐年攀高,关于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如何处置的案子也越来越多。本案例主要讲述的是关于如何处置已经增值的按揭房产,关于增值部分的如何处理问题。一共有两个观点。
【案例回顾】
暂且用男方和女方来称呼双方当事人。男方与2001年购置了一套房产,首付十万元,是按揭购买的房产。男方与女方是在02年结婚。房产的按揭部分使用男方的公积金进行偿还的。现在按揭的房产已经增值。男方和女方由于性格不合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双方的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分配上持有不同意见。
【法院裁定】
男方是在婚期购买的房产,首付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虽然是用男方的公积金在偿还房贷,但是这也是属于用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所以按揭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有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意见一:
按揭房产的首付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可以分得按揭房产的一半,但是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属于男方一人所有。这是因为房屋的增值是因为男方购买房产的物权关系才导致升值的。
意见二:
按揭房产的首付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可以分到房产按揭部分的一半。但是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女方也应该分得到一半。因为房屋的增值是在夫妻关系存续之间升值的,也就是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关系存续中获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应该分得到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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