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纠纷诉讼的范围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4月 13, 2013    浏览:1570 Views

当事人在于企业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所以不知如何是好,更不知道与企业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此类事件为大家整理了这篇文章,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发起劳动纠纷起诉。

首先,要满足《劳动法》的主体条件

1、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满足以上劳动法的主体条件之外关于诉讼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在满足主体条件下,而又符合以上四种范围,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