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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5月 26, 2014    浏览:1396 Views

如今工伤是十分普遍的,长春市部分市民对工伤方面的缺少法律知识,以至于一旦发生了工伤如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毫无头绪无从下手。

长春律师事务所告诉大家,一旦发生了工伤,您如何处理?

一:申请工伤
当发生了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申请,那么当事人或者近亲属虚在工伤之日起的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申请。

二:工伤申请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详情请移步:工伤认定申请表下载
2、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材料审核阶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部门会以一次性书面形式进行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进行补充。

四:工伤认定审核阶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六: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程序详细请参考百度百科:工伤认定程序

残疾鉴定
社保局认为当事人属于工伤范畴后,如果当事人的伤情比较严重,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残疾鉴定,鉴定一下伤残等级。

工伤是大家都不想发生的,但是一旦发生了工伤我们必须要知道如何正确的执行工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