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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猝死企业赔偿案例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6月 01, 2014    浏览:1814 Views

关于员工猝死企业赔偿方面的一个案例:

案件回顾:
陆某退休后,在家附近找到了一个比较清闲的工作,在家附近的电厂工作。2010年9月的一天,陆某像往常一样吃过饭洗完澡回宿舍,但是三十分钟后陆某死亡。

陆某家属认为:
陆某是由于过度劳累造成的猝死,遂将陆某生前所从事的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电厂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家属抚养费用以及丧葬费用等。共计四十万元。

法院的判决:
原告状告电厂不成立,电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陆某是在从事雇佣关系的工作时间内死亡的,电厂酌情对陆某进行补偿,赔偿给陆某四万元。

原告状告电厂是因为原告认为死者是由于劳累过度而猝死的,但是经过法院的检查和审理,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死者属于自然死亡,与工作劳累没有关系。另外由于死者是在于电厂存在雇佣关系内死亡的,于是电厂应该酌情对死者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