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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2016年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4月 25, 2016    浏览:3072 Views

2016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长春建设总体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坚持以“健全网络、整合资源、拓展领域、提高质量”工作思路为统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重点,全力构建政府主导、财政支撑、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一、着力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以打造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指挥、协调、处置枢纽为目标,加快推进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托政府综合政务大厅全部建成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独立办公条件的,可在司法局办公楼公共区域建立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服务窗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统筹调度和推进本区域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推进区域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桥头堡。年底前,全市159家司法所全部建成区域性公共法律服务站。
责任部门:局基层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3.加快推进城乡村(社区)法律服务站建设。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参照朝阳区、二道区及农安县法律服务站建设模式,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农村法律服务站(联系点)建设,尤其要将农村法律服务站建设作为重点进行推进。年底前,全市社区、村屯要全部完成法律服务站(联系点)建设,实现全覆盖。
责任部门:局律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
4.完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行业窗口平台建设。发挥律师、公证、司鉴行业协会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123家合伙制律师所、12家公证处、11家法援中心及43家司法鉴定机构办公场所,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窗口建设,及时为群众提供公益类的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部门:局律管处、公管处、司法鉴定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着力打造创新务实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5.构建覆盖广、触角深的律师法律服务体系。
(1)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工作。出台《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广农安县建立“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经验,采取城乡结对、定向服务等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力争在年底前,全市社区实现“一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配置全覆盖,全市村(屯)实现“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配置率达到70%。
(2)按照省、市政法委统一要求,在原有基础上,筹建长春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发挥律师第三方维护社会稳定的专业优势,强化督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健全完善市、县两级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补偿机制,确保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3)开展“律师与企业手牵手”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完善长春市律师人才库,组建律师专业化团队。围绕中小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企业投融资及青年创业等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企业需求,举办中小型业务论坛,开展菜单式法律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围绕长春市青年电商集聚示范园区等青年创业平台,在园区设立法律服务维权平台,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风险防控、法律顾问等专项法律服务,为全市青年创业园区保驾护航。
(4)健全完善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着眼城乡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编印《百姓常见法律问题指南》、《农村常见法律问题答疑》等系列宣传手册。健全完善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每名专职律师每年要撰写一篇高质量的“以案释法”案例,由市律师协会编辑2016年度《长春市律师“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律师年度考核内容,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为普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责任部门:局律管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6.构建便民性、规范性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
(1)打造公证机构互联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公证“三新三网工程”,在全市12个公证机构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在线咨询、预约登记、表格下载、材料预审、网上收费、证书邮寄等服务。
(2)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由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先行试点,力争年内与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6个建制村完成对接。组织全市公证机构与159家司法所(公共服务平台、中心、站)建立对接联系,通过定期上门、巡回服务、网络服务等方式,实现为群众 “面对面”、“点对点”、“零距离”的办证服务。
(3)探索公证行业特色公益服务项目。集中开展为全市80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专项服务活动。针对社会上各类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倡导全市公证员年度内至少承办一件公证援助案件或做一件公益实事。
(4)强化公证机构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执业程序规范,实现公证人员、收费依据、服务制度等内容公开透明。制定《长春市司法局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公证工作年度考核考评目标》,各公证机构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实现群众满意度测评100%。
责任部门:局公管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7.构建强管理、便民众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
(1)强化司法鉴定行业培训工作。举办司法部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培训班,通过全员培训和考试验收,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在5月1日实施前,通过媒体访谈、普及知识和法律讲堂等方式,提高百姓司法鉴定业务的知晓率。
(2)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待省厅和省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与审判衔接运行工作的初步意见》后,与市中院共同健全司法鉴定沟通协作、信息反馈、质量评查、违规处置和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等机制,与检察、侦查、卫生、保险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
(3)探索司法鉴定行业特色公益服务项目。以各县(市)区司法所为依托,组织编写《司法鉴定服务指南》、《生活中常见的司法鉴定案例选编》,以每月公益法律服务日“司法鉴定公益大讲堂”活动为依托,利用3月“妇女儿童维权月、5月助残月”等特殊时间节点,对困难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落户提供DNA鉴定减免费用服务,对低保等贫困家庭提供鉴定援助服务。
(4)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吉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通过严格考评,优胜劣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督促鉴定机构按照资质认定评审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投诉查处程序,加大惩处力度。
责任部门:局司法鉴定处、外县(市)司法局
8.构建宽领域、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1)扩大法律援助责任半径。推动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做好农民工、环卫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2)扩大社会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试点范围。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评价及准入、退出机制。在原有4家律师所的基础上再征集自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2-3家,建立委托、购买机制,采取由政府购买的形式,让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在现有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打造四级立体联动平台。年底前,建立乡镇(街道)工作站145个,社区联系点414 个,村屯联系点1448个,开发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4个,特殊人群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42个。实现“三有”服务,即三级援助窗口有专人接待,“12348”专线及对外办公电话有专人接听,新媒体互动有专人回复。在村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分流、指引和衔接。通过四级联动,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4)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力度,完善质量评估机制,建立“全程跟踪”和“重点环节监控”的考核机制,年内,将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点援制”援助方式,扩充点援制人才信息库,实现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探索法律援助质量网上远程监控机制。
责任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
9.构建覆盖广、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1)持续筑牢人民调解“110”工程。织密“一网”,即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撑,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一点”,即“百姓说事点”由提供信息的中转站,向“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转变,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延伸到社会末梢。开展“零激化”行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长春振兴发展”为主题,开展矛盾纠纷“万人大排查”活动,实现矛盾纠纷“零激化”目标。
(2)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管理,解决个别村委会未设立调解组织或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调解室被挤占问题,确保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以“两委换届”为契机,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重组和改建。按照《吉林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3)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筹备成立长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级管理,启动开展聘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大考核培训力度,通过指导县(市)区分批次对人民调解员骨干进行业务培训,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评比竞赛”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培树典型,与长春市作家协会共同举办“访千家、寻典型、促调解”系列主题活动,挖掘典型,发现典型,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
(4)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筹备成立长春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搭建集协调、管理、指导与调解功能于一身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积极与市妇联、市卫计委、市工会等部门沟通,推动在矛盾多发、适用人民调解方式的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拟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刑事和解、治安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责任部门:局基层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10.构建多层面、宽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1)深入开展助推服务业发展等领域的法治宣传。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实施方案;利用 “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定日期,利用 “法治宣传月”、“公益普法日”、“走基层服务民生”等载体,重点开展妇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禁毒戒毒、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律宣传活动。
(2)着力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规定,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常态化。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研究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出台《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暂行)办法》,适时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能力。
(3)着力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会同市教育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青少年学法计划、课时、经费、师资“四落实”;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妇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利用寒暑假,依托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等载体,举办“模拟小法庭”、“大手牵小手”学法一起走、中小学生法治手抄报征集评比等活动。
(4)着力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会同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落实方案,积极推动普法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会同宣传、文化等部门研究出台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度,适时召开媒体主管部门负责人、新闻工作者、法律服务行业代表座谈会,推动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会同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编辑整理执法、司法案例,制定出台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5)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总结推广法治文化示范点、示范基地经验做法,组织县(市)区、开发区等升级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阵地,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会同宣传、文化等部门组织文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集中创作一批法治故事、法治快板、法治歌舞以及法治书画作品等;依托法治文化示范点等阵地,结合“三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讲堂进社区、法治电影进农村、法治动漫进校园、法治文艺进企业等活动。
(6)着力推进区域法治创建。整合社会资源,聚集社会力量,把法治创建与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文明村镇建设、平安建设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推动法治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完善“四级联治联创”模式,重点打造具有示范性的法治单位、法治机关、法治校园、法治社区、法治乡村和诚信守法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创建工作新亮点。
责任部门:局法宣处、指导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全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
1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多样化的公共法律网上服务平台,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网、法律援助网、律师网、普法网的在线服务功能,强化网上服务的规范管理、动态考核、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功能,打造更高标准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使群众能够享受便捷、高效、人性化的在线法律服务。发挥新媒体普法的优势,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12.升级“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智能平台。开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无界面智能平台试点工作,在原有机关总平台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组建“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分中心,强化动态考核和奖惩,提高在线服务的准确率和满意度。
1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手机移动平台建设。大力推广“长春e律师”手机APP客户端,加强与电信、联通、移动运营商合作,开展上线推介、手机APP植入、上传软件商场等推广活动。不断更新丰富在线司法微搏、官方微信、普法微视频内容,研究开发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项手机APP服务终端,为广大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广覆盖的在线法律服务。

四、着力培育长春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14.培育“司法行政公益法律服务日”产品。深化和规范每月15日 “司法行政公益法律服务日”活动,制定《长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法律服务日”活动的意见》,针对百姓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在群众中形成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
责任部门:局律管处、公管处、司法鉴定处、基层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15.培育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产品。筹备成立第三方、第三地长春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推动县(市)区普遍建立区域性信访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发挥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作用,实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常态化,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中形成律师依法维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固定品牌。
责任部门:局律管处、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
16.培育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服务产品。推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四网三微一热线一终端”格局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实现全方位在线法律服务功能的创新品牌。重点打造司法行政工作大数据平台,利用数据挖掘手段分析工作数据,实现法律服务产品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17.打造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产品。整合目前我市律师在各种新闻媒体普法宣传栏目,重点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推出一批“律师以案释法”等百姓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经典栏目,形成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的特有品牌。
责任部门:局律管处、法宣处、组宣处、市律师协会

来源:长春律师网
二O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