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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摔伤赔偿以及伤残赔偿

本站:长春律师在线    时间:12月 17, 2015    浏览:1656 Views

法律咨询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朋友母亲在公交车上摔伤了,肋骨断了四根,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公交公司垫付的。
想咨询的是:
朋友想做伤残鉴定,可以申请吗?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长春律师回答:
1、首先你朋友的母亲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如果非因您母亲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公交公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关于伤残鉴定方面,当事人自己是可以到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的,只是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可能不认可,当事人单方选定的鉴定机构,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另外,司法机关也可以委托鉴定,但是前提是必须通过诉讼。
3、根据你的描述,伤者应该复合十级伤残,可以先于公交公司进行协商,协商可以解决就需要走诉讼渠道,诉讼很麻烦的。
4、赔偿方面: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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